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保险公司不认同如何解决
出现保险公司不认同伤残鉴别,保险公司觉得级别评的过高,正常理赔时不予赔偿,或者优惠赔偿的,假如起诉到法院,保险公司则申请重新鉴别。
在实践中,伤者这边尽可能提供有益于伤者的答辩建议,不再重新鉴别。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别,而且当事人可依据鉴别结论提出有关权利倡导,故觉得单方委托鉴别不当的倡导,缺少法律依据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
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准许鉴别申请的,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拥有相应资格的鉴别人。当事人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指定。
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别的,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建议后,指定拥有相应资格的鉴别人。
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别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,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别事情、鉴别范围、鉴别目的和鉴别期限。
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别,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:
(一)鉴别人不拥有相应资格的;
(二)鉴别程序紧急违法的;
(三)鉴别建议明显依据不足的;
(四)鉴别建议不可以作为证据用的其他情形。
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,鉴别人已经收取的鉴别成本应当退还。拒不退还的,根据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置。
对鉴别建议的缺陷,可以通过补正、补充鉴别或者补充质证、重新质证等办法解决的,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别的申请。
重新鉴别的,原鉴别建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民法典